包产到户:中国改革的最早突破
■陆学艺口述张义德整理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而农村改革是从“包产到户”开始突破的;“包产到户”从安徽开始,安徽的“包产到户”从1978年开始。
1979年我在江苏、安徽等省搞农村调查,于6月初到达合肥。安徽省农委秘书长刘家瑞、省政研室的卢家丰等给我介绍了包产到组、特别是凤阳“大包干(到组)”的情况。由于谈得很投机,在谈话将要结束时,刘家瑞很神秘地对我说:“我们这里还有包产到户的呢!”我听了很感兴趣,要求去看看。刘家瑞说:“我还没有权让你去看。”我说:“你去请示省委,就说我是中国社科院的,一定要去看看。”他走后,一直没有回话。第二天一早,开来一辆上海牌轿车,刘家瑞对我说:“省委同意你去看,但不要说是北京来的。”在刘家瑞陪同下,我到了肥西县山南区。
当时正是夏收季节,我们看到,这个区一派大丰收的景象。但不同类型的生产责任制,情况各不相同。人们把这种情况叫做“三层楼”:按生产队老办法干(当地农民称为“大呼隆”)的,增产一倍;实行包产到组的,增产两倍;实行包产到户(当时已占全区生产队总数的77%以上)的,增产近三倍。显然,这个区的丰收,主要应当归功于包产到户。后来,到夏收结束,汇总统计,这个区1979年总产小麦2010万斤,比1978年增产265%,国家征购1149万斤,比1978年增长5.7倍。
刘家瑞、肥西县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等同志向我介绍了包产到户产生的经过。
从他们的介绍中我知道:包产到户是当地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在特定的条件下的一种创造。1978年夏秋季,安徽大旱。当时的省委第一书记万里为了对付这个局面,曾经下令:无论如何秋季每户要种下半亩“保命麦”。如果这个任务完不成,第二年省里要饿死人的。这个任务到了肥西县山南区,要完成4万6千亩。但是到了9月15日,才完成了一千多亩。原因是旱情太重,土地板结、龟裂,种不下去。区委书记汤茂林下到村里,找大队支委们开会,研究如何种下“保命麦”。
在支委们一筹莫展时,汤书记问:“难道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这时,有一个委员说:“办法还是有的。”
汤书记说:“什么办法?你说嘛!”
这个委员仗着胆子说:“老办法就行!”
汤书记听了,一声没吭。
所谓“老办法”,在场的每个人心里都明白,就是原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1961、1962年在安徽推行的“责任田”,也就是“包产到户”。“责任田”在摆脱因“五风”而造成的特大困难中起了重要作用,被安徽农民称为“救命田”。但曾希圣却因此而受了批判,被罢了官,省内从上到下有相当多干部因此被整。十多年来,这一直是一个敏感问题,不少人还“心有余悸”。
汤茂林走后,支委们连续开会,捉摸他对“老办法”的反应,觉得他的态度同往常不一样,这个支委提出“老办法”,并没有受批。支委们认为,既然他不反对,我们就可以搞。于是就连夜把土地分到户。一个村开了头,其他村就竞相效仿。就这样,山南区各公社的生产队大部分都陆续包产到了户。肥西县的其他区也有效仿搞包产到户的。
山南区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秋麦种植面积扩大到10万亩,超过原计划一倍多。农民的积极性很高,种麦时,许多农户点着煤油灯,在地里一连奋战三、四个昼夜,犁不动或牛力不足的地方,就用大锹翻地,硬是把麦种下去了。
山南区的包产到户出现以后,各级领导的态度各不相同,总的来说是反对的意见多,赞成的意见少(有的心里赞成,也不敢明说)。区委是支持的,他们采取了很多办法来解决包产到户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县委是反对的,但也没有马上制止;省委的态度是,让他们试试。万里在省委常委会上说,就在这一个区试验,不要扩大,由我负责向中央汇报。有人说,万一试验失败了,粮食减产,怎么办?万里说,不就是一个区嘛!如果减产,全省调粮食支援这个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个区就定为省委的点。
发生波折是在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一封署名张浩的来信和编者按以后。这封信和编者按主要是批评包产到组,当然对包产到户的压力就更大了。在这种情况下,省委认为,春耕大忙已到,劳动组织、计酬形式等如果再变,对生产不利,表示山南区可以试着干,待秋后再说。可是,肥西县委却顶不住这个压力,作出纠正包产到户的决定,要求农民重新组织起来,把包下去的地往回收。他们要求山南区在干部和党员中办学习班,“转弯子”。据我们了解,肥西县委对包产到户增产效果显著,农民要求继续干下去的迫切愿望是清楚的,他们主要是怕担责任,怕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才采取了这个“收”的措施。
但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县委的决定反映强烈,有的人问:“增产粮食犯不犯法?”“为什么证明了能够大增产的办法不让搞?”“我们大队前几年,年年吃返销粮,我们当干部的脸上不好看。我们国家现在还吃进口粮食,这个办法难道不比吃进口粮食好?”有一个社员要给中央写信,反映包产到户的好处,其他社员知道了,都要求在上面盖章、按手印,他说:“我一人做事一人当,坐班房我去,不连累你们。”他说:“继续干(包产到户),不但今年大增产,明年还要大增产。要是仍旧‘归大堆’,明年是乌龟过田埂——大跌跤子!”由于下面抵制得厉害,包下去的终于没有被收上来。
当地干部尖锐地提出问题:“搞了二十多年的农村工作,往往把粮食减少了,或者只是徘徊不前,反而说大方向正确,路线正确;而把粮食搞得大幅度增产了(如1961、1962年以及1979年夏季),反而说大方向错了,路线错了,这是什么理论?”
山南区的包产到户对周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六安县椿树岗公社棚岗大队与肥西县山南区金牛公社山连共埂,这个大队(未实行包产到户)的支部书记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农村兴不兴?要是兴的话,我看包产到户上得快。你去看看,我们大队的庄稼同金牛的相比,相差多大!”
我回北京后,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宋一平、哲学所党委书记孙耕夫作了汇报。他们对我反映的“三层楼”的情况特别感兴趣,认为很有说服力。不久,我收到了安徽的同志寄来的三篇文章:安徽日报记者汪言海写的《安徽省肥西县山南区包产到户的调查》、省政协委员郭崇毅写的《关于参观肥西县夏季大丰收情况的报告》、安徽省农委政策研究室的《从山南区半年突变看政策威力》,内容都是介绍包产到户的。这三篇文章在当地发表有困难。我拿着这三篇文章向宋一平汇报,他大力支持,同意发《未定稿》(院里的内部刊物)增刊,并对我说,你也要写一篇,从理论上讲一讲。我写的文章题目是《包产到户问题应当重新研究》,其中论证了“包产到户不是分田单干”,“包产到户是搞社会主义,不是搞资本主义”,提出“对1962年包产到户的问题,要重新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这期《未定搞》(1979年11月出版)发表的四篇文章,可以说是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最早的文章。(1979年,有的新闻报道介绍了“包产到组、责任到人”,实际上指的是包产到户,但没直接用“包产到户”的提法)增刊发行的范围虽然窄了些,但在上层领导同志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如甘肃省省长李登瀛看了这期《未定稿》后,于1980年1月5日向宋平(第一书记)等省委领导同志推荐。李登瀛的批语是:“请你们看看这个材料,特别是(社会)科学院写作组一篇(指我写的那篇),对包产到户的看法,应引起我们重新考虑问题。”宋平等同志都划了圈表示同意。甘肃省包产到户搞得比较早,发展得也很快。
安徽省委对包产到户的态度是让他们试验,试验的结果是,1979年夏季小麦大丰收,季秋又是一个大丰收。实践证明,包产到户是增产粮食的好办法。到了1980年1月,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万里就理直气壮地把肥西县山南区的包产到户作为典型拿出来,在全省推广。
在1979年,凤阳县实行大包干到组,也获得了大丰收。大包干的做法是:把生产队的土地、耕牛和主要农具分到组,把公粮、提留任务也分到组,实行了“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俺们(小组)自己的”。农民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表示热烈欢迎。
在推广包产到户时,凤阳县就没有照搬肥西的经验,而是把它同大包干结合起来,搞了包干到户,即把土地、生产资料从小组再分到户,任务也分到户。当时这种办法叫做“小包干”。包干到户免去了包产到户那些完成了定产要交产、再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的做法,因此,它比包产到户更为简便,符合农民对管理体制“责任越明确越好,利益越直接越好,方法越简便越好”的要求。所以,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后来在全国农村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绝大部分都采用了包干到户的形式。
肥西县山南区包产到户的出现并得到推广,似乎是偶然的(因为大旱,种麦困难),其实是必然的。从50年代中期全国实现合作化以来,劳动组织形式、分配形式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干活“大呼隆”、分配“大锅饭”的现象长期影响农民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20多年的时间里,不少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曾经在实践中进行过探索。最早在1956年,浙江省永嘉县、四川省温江地区就曾实行过包产到户,以后在1959年、1961和1962年、1964年都曾有人多次提出或实行过包产到户。但是这些探索都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而受到批判,被从上而下强令禁止,曾有许多干部因此受到处分。为什么1978年从安徽开始的包产到户,没有被禁止,反而越搞越广,终于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呢?这要归功于1978年以来的思想解放运动,归功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归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显然,如果没有真理标准讨论,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没有三中全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包产到户就不可能出现,出现了也不可能坚持,更不可能推广了。安徽省委、特别是万里在包产到户出现时,没有压制,而是支持试验,就是坚持了实践第一的观点,让它在实践中去接受检验。当时,全国正处于真理标准讨论的高潮中,各路诸侯都相继表态,万里却有独特的看法,他说:“我们的实际行动就是对真理标准讨论的表态,口头表态只是个形式,重要的是实际行动。我们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就是对真理标准讨论的态度。”我国的改革在这个时候、这个问题上突破,显然是理论和实践在这个历史的机遇上相交汇的结果。
包产到户作为我国20年改革的开端,它启发我们思考一个重要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包产到户一出现,姓“社”姓“资”的问题就被提了出来,从上到下议论纷纷,这无疑是一个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机会。事实证明,包产到户(以及包干到户)这种家庭承包责任制,是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群众意愿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最好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理的经济体制。以后的农村改革,都在这个基础上开展。在这个问题上打开了新思路,有助于人们去探索各种新的改革措施,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包产到户这件事情本身。
党中央在推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采取了全新的工作方法,就是经过试验,让事实说话,让干部和群众从事实中认识其好处,自觉自愿地接受的办法。在这个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强迫命令,一时想不通的,允许看,待想通了再实行。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批判过一个人,也没有处分过一个干部,却在不长的时间里,广大干部都先后在事实面前统一了认识。“允许看,但要大胆地试”,这是邓小平多次强调的。这样一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无疑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见,包产到户作为我国改革的开端,在各方面都开了一个好头。